校车坠河事故缺少两个重要的“善后”
发表日期:2010/1/6 13:51:21 作者:无
湖南省衡南县松江镇“12·27”校车坠河事故共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事故发生当天深夜,衡南县教育局局长等6名责任人被免职;28日,补偿协议签订,每名遇难学生的家属将获补偿18.8万元;教育部就事故作出回应,要求教育部门“吸取血的教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整治工作;29日,国务院挂牌督办这一校车坠河事故,湖南省政府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将在明年1月15日左右提交(
免职、补偿、表态、挂牌督办、整治“黑校车”,这起校车坠河事故的善后工作进展迅速,为此,当地甚至动用大量警力“维持秩序”。国务院和湖南省政府的介入有利于彻查真相、严惩责任人,公众对此寄予厚望。而从目前情况看,笔者认为,这起事故至少还缺少两个重要的“善后”。
衡南县教育局局长等6名责任人被免职,理所应当。尽管他们曾为解决三轮校车问题努力过,但毕竟工作不力,教育局局长理应为本地教育系统的事故担责。但是,县政府呢?衡南县教育局、交警大队证实,他们对三轮校车早已知情,劝阻无效,情况上报县政府后便无下文——这是谁的责任?是谁在无所作为甚至失职、渎职?14个幼小生命消逝,既是发生在教育系统的惨剧,也是发生在当地政府管辖区域的惨剧,为何没有政府主要领导为此承担责任?
政府部门是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主要领导理应为政府部门及手下官员的过错担责,岂能无事一身轻?这一项极其重要的“善后”岂能省略?衡南县县委书记周千山表示“对不起这些孩子和家长”,光“对不起”显然是不够的。
事故发生后,从教育部到湖南省、衡阳市再到衡南县,表态、开会、补偿、究责、整治“黑校车”,却唯独没有任何一方提及将采取什么措施解决校车问题。没有了“黑校车”,孩子们以后乘坐什么交通工具上学?如此重要的“善后”岂能遗忘?“黑校车”所以出现并受到家长和学生的欢迎,无非是因为没有正规校车,没有正规校车无非是因为缺钱。在一些经济较落后地区,义务教育保障四处漏风,有些学校连像样的桌椅、黑板都没有,还奢谈什么安全的校车!
14个幼小生命能否换来校车经费?这不仅是向衡南县、衡阳市、湖南省发问,更是对各级各地政府发问。正如有评论呼吁的,要建设全国性“校车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