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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升学挂钩 教师绩效咋评

发表日期:2009/2/10 14:17:52 作者:无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昨天由教育部发布,意见指出,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要求将师德摆在绩效考核内容的首位,不得把升学率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这一规定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热议。

  “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目标,教育部的这一导向非常好。”省政协委员、泰州市教育局局长宋吕银认为,对一位教师的绩效考核应该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教育规律进行全面考核,要看教师有没有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那种单纯以学生考分高低、考上好学校人数多少来评价的方式,将会导致新一轮的应试教育。

  不依据升学率,照样可以评价教师。省人大代表、南师附小校长阎勤介绍,南师附小每学期都对教师进行考核,要求全面考察教师教学全过程。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的认真程度、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等;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结果证明,这样的考核真正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

  宋吕银还建议,全省尽快出台统一的绩效考核方案,要体现分配制度改革精神,将工作业绩与报酬挂起钩来,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允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