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家教等属失德行为 严重失德的撤销教师资格
发表日期:2011/4/12 13:57:13 作者:无
不抑制学生个性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从事有偿家教。
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直至给予处分。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失德行为的,要依据相关法规,撤销教师资格或予以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学校及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师德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对发生严重违反师德规范事件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地方和学校,一经发现,从严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对师德建设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发生师德问题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省教育厅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等各类评估和表彰中,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的地区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省教育厅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的首要内容,坚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