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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郎中学小升初招生.doc

发表日期:2018/9/30 13:51:26 作者:陶华胜

陆郎中学初中入学制度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初中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籍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6月18至19日到教务处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公办初中入学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注:2018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正常在学校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因父母离异;或因路段冻结,另一方户口无法迁入。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8〕27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5.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对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四、入学要求

1.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要关注困难生、问题生和智障学生,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2.录取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和学校各留存一份。

3.学校及时给小学毕业生发放《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江宁区陆郎中学

。来上39951二○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