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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流程

发表日期:2019/12/16 10:31:25 作者:张智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流程

1、困难学生类型

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⑶孤儿⑷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⑸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⑹残疾学生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⑻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⑼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2、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凡符合困难学生条件的学生,到所在学校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同时提交相关以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向学生资助管理员询问)。

各学校对材料齐全并审验合格的学生要及时办理申请登记,减免相关费用,不得采取先交后免的方式进行收费。对材料提供不全的,应向其告知所缺材料,并在材料补齐后继续办理登记。

2、学校申报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工作

学校要通过《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工作。每学期,学校要将初审符合要求的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其中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照片、户主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录入完成后,学校将系统生成的学生资助申请表打印后,由学生或家长签字,学校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留存,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使A4格式纸张。同时,学校要在系统中将受助学生信息报送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3、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审核工作

市和区教育局对学校从系统中上报的学生资助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的学生予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审核予以通过。学校在市或区教育局审核后,在系统中生成学校汇总表,并打印盖章后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留存。

4、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申请和拨付工作

区教育局要将系统中生成的区综合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报送给区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各一份。市教育局将通过系统生成的市级综合汇总表向市财政局申请资助经费,市财政局于每年5月和11月将资助经费拨付给各区和直属学校。区财政局应在收到市财政局资助经费拨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连同本级应负担资助经费一并拨付给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