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课偶得之三
发表日期:2013/12/22 21:13:27 作者:汪方海
——谈谈《曹刿乱战》中几个“以”
三个例句:
①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
②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
③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逐一分析:
①“必以分人”在“以”后省略了宾语“衣食”,完整的句子是“必以衣食分人”,“以”译成“把”,没有异议。翻译:(我)必定把衣食分给别人(肉食者)。
②“必以信”中的“信”,课本给出的解释为“实情”,它就是“以”后面的宾语,省略部分与上句不同,补全后应是“必以信告神”。翻译:(我)必定把实情(告知神灵)。
③“必以情”中的“情”,根据课本的解释可以定为“实情”, 它就是“以”后面的宾语,省略部分与“必以信”类似,补全后应是“必以情判案”。翻译:(我)必定按照实情(审判案件)。
我的结论:
①“必以分人”中的“以”的意思是“把”;
②“必以信”中的“以”的意思是“把”;
③“必以情”中的“以”的意思是“按照”。
课文捎带:
①何以战?②可以一战。(凭)
汪方海
201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