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学年度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9/8/29 8:07:41 作者:无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省教育厅苏教基(2002)46号文的精神,我局制订了《2007学年度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方案》内容的几点说明:
1、本《方案》依据苏教基(2002)46号文、苏教基(2007)1号文的要求并结合我市中小学的实际设置,于2007学年开始使用。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调整课程计划外,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每年颁发课程设置方案。
2、本《方案》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学校传统活动、国防教育、文化节、科技节、公益劳动、运动会、远足等)自行安排。复习考试时间2周,其中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实际上课时间为33周。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一~六年级每课时40分钟,七~九年级每课时为45分钟。进行课时改革实验的学校,应报区(县)教育局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
3、本《方案》为“分科”设置方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综合”设置方案的试验。凡选用“综合”设置方案的学校应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三~六年级开设外语课,每周3节。凡在小学低年级进行英语课程实验的,必须保证有合格的师资、合适的教材和足够的课时,应得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开展英语课程实验,不得影响其他课程的开设,不得增加学生的过重负担,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实验费用。小学低年级英语课程实验的具体实施应遵循《江苏省小学低年级英语课程实验指导纲要(试行)》(苏教基[2007]4号)的要求。学校根据英语教学的实际需要,可以在七~九年级增加1节英语辅导课。进行俄语、日语等其他语种教学的学校应报区县教育局批准。
5、开展“做中学”教改试验的学校,结合校本课程开发,低年级可以从地方课时中拿出2节,中年级可以从地方课时中拿出1节,并结合“科学”课的教学进行试验。
6、三~九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课时结合起来使用,每个年级用于综合实践活动的平均周课时不得少于3节。应将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公益性义务劳动作为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的一项重要内容。
7、信息技术课程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组织部分,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开设,每周1节。各区县要切实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苏教基[2007]6号)精神,在保证信息技术教育基本时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信息技术教育与学科教学、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整合,在应用与创新中形成信息技术教育的特色。
8、晨(夕)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各校自主安排。
9、体育与健康课程 ,一~六年级为“体育”,七~九年级为“体育与健康”,均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不得将课时挪作他用。应利用体育活动课、课间操及其他综合性文体活动等,增加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保证学生每个学习日有一个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一~六年级“体育”课程的课时应全部用于体育实践课教学,七~九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可结合相关体育活动,使学生了解一些体育健康知识,但必须充分保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得组织笔试。
10、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环境、健康、国防、安全等专题教育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乡土教材《金陵文化》,融入五年级班(团)活动和品德与社会课中教学。
11、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环境教育和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的通知》(宁教[2007]12号)。此外,还要结合相关课程、实践活动和纪念日等渗透进行教育。任课教师由学校根据模块内容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借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加重学生负担,强行向学生推荐学习材料。
二、贯彻《方案》的几点要求
1、“课程设置方案”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落实课程改革精神的关键环节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中小学领导要有计划地组织全体中小学教师结合课程改革文件进行学习,了解课程改革的设置方案,并充分认识课程设置方案的重要性、法规性和权威性,努力提高执行“课程设置方案”的自觉性,开齐、上足、上好有关课程。
2、市、区(县)教研部门、科研部门、教育培训机构和学校要在五年来实施新课程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课程改革特别是新开设课程的研究和指导,努力把课程新理念转化为教师的教育理念,进而转化为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课程的实施水平,保证课程的实施质量;要充分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开发并逐步形成有特色的校本课程。
3、市、区县教育局、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教育厅关于合格学校建设要求,按《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和《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要求,做好各专用教室教育技术装备的配备工作,为新课改的实施创造更好的条件。
4、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执行《新课程设置方案》的指导和督查,并把执行《方案》的情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对不能严格执行《方案》的学校要及时指出并限期纠正。限期不改的或拒不改正的不得参与示范学校、实验学校的评比,必要时追究校长责任。
各区县、学校在执行本《方案》的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市教育局有关处室联系。
附件一:2007学年度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分科)
附件二: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课程设置改革审批备案表
南京市教育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一:2007学年度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分科)
课程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
品德类 |
品德与生活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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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与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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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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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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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2 | |
历 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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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2 | |
地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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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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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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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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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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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 |
物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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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
化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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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语 文 |
8 |
8 |
7 |
7 |
6 |
6 |
5 |
5 |
5 | |
数 学 |
5 |
5 |
4 |
4 |
5 |
5 |
5 |
5 |
5 | |
外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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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3 |
3 |
4 |
4 |
4 | |
体育与健康 |
4 |
4 |
3 |
3 |
3 |
3 |
3 |
3 |
3 | |
音 乐 |
2 |
2 |
2 |
2 |
2 |
2 |
1 |
1 |
1 | |
美 术 |
2 |
2 |
2 |
2 |
2 |
2 |
1 |
1 |
1 | |
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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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1) |
(1) |
(1) |
(1) | |
综合实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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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3(2) |
3(2) |
3(2) |
3(2) |
2(1) |
2(1) | |
活动类课程 |
晨会(夕会) |
每 天 10 分 钟 | ||||||||
班(团)队活动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地方和学校安排课程 |
2 |
2 |
1 |
1 |
1 |
1 |
2 |
1 |
1 | |
合 计 |
26 |
26 |
30 |
30 |
30 |
30 |
34 |
34 |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