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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首个国家宪法日

发表日期:2014/12/4 10:47:15 作者:葛金龙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及基本法律内容或将纳入升学考试。昨日,教育部负责人透露,教育部正在抓紧研究将宪法纳入升学考试的办法。

  此前,教育部已通过印发通知透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专门学时,并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的测试范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已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昨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市教育工委、市教委组织的北京教育系统法治教育成果展示活动中透露,教育部正集中力量研究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